2005年11月2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交通违法要上全省“黑名单”
我省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有了铁腕措施
本报记者 朱兰英 通讯员 张红鸣

  本报讯 为遏制营运客车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,省公安厅、省交通厅、省安全监督管理局11月起联合开展营运客车专项整治活动。此项活动到明年2月20日结束。
    据悉,在11月25日前,有关部门要完成对客运企业以及19座以上营运客车、驾驶人、客运线路的安全大排查。对营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和超速、超员、无证驾驶、疲劳驾驶、不按规定超车、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,一律按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严肃处理。
    另外,全省公安机关按月将处理情况通报交通、安监部门,由交通部门将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和驾驶人转入“黑名单”库。对列入“黑名单”库的驾驶人,省内道路运输企业两年内不得予以聘用;对一年内两次列入“黑名单”库的运输企业,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至6个月的整改,整改期间暂缓该企业发展客运线路经营资格。同时,“黑名单”库内的客运企业还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。